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从事科学、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院科研、教研水平,增强我院整体科研、教研实力,加强科学、教学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教研成果)管理,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教研工作,特制定本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全体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获奖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均为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
2、经过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
3、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包括公开出版的有书号的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4、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5、专利及被政府采纳的科研、教研成果。
6、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凡科研、教研成果以及著作、论文等符合第二条奖励范围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均为本办法奖励的对象。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科研、教研项目成果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研四大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特等奖,奖励15万元;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四等奖,奖励2万元。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和其它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一等奖,奖励8万元;二等奖,奖励6万元;三等奖,奖励4万元;四等奖,奖励2万元。
(3)获得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其他部委科研、教研成果奖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科研、教研成果,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四等奖,奖励5千元。
(4)获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以及其他同级部门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三等奖,奖励3千元;四等奖,奖励2千元。
(5)获得学院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每项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6)没有获奖但通过厅级以上组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且以我院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要研究单位,合作署名有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每项按下列鉴定结论给予奖励:国际先进水平,5000元;国内先进水平,2000元。
(7)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
说明:
(1)以上获奖的成果是指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2)以上成果奖专指项目(课题)奖,并且获奖成果应以有效形式注明是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成果或参与的成果,否则,不得享受学院所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成果获得多种形式(等次)的奖励,学院在计发奖励标准时取高不取低。
(3)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2、学术论文奖励
(1)被自然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评论引文索引(ISR)收入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900元。
(3)在非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4)在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5)用外文在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900元。
(6)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参照“多人合作分摊系数表”进行奖励。
说明:
(1)学院凭刊物的原件进行奖励。
(2)同一篇论文同时在两种以上刊物上发表,奖励时标准取高不取低。同一篇学术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发表、转载的,均按申报时所发表的刊物标准进行奖励,只奖励一次。
  3、著作、教材奖励
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等按不同等级(档次)给予奖励。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每万字150元进行奖励。
(2)公开出版的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元进行奖励。
(3)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万字30元进行奖励。
(4) 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出版前与学院签订购书协议的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万字20元进行奖励。
(5)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书,按每万字20元进行奖励。
说明:(1)多人合作获奖的科研成果、多人发表的论文以及多位作者或主编的编著、译著、教材奖励标准参照“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进行奖励。排位在第四位(含第四)以后的作者按该项成果的奖励总额的10%进行奖励。
多人合作成果分摊系数表
完成人数

排位1

排位2

排位3

1

1

 

 

2

0.6

0.4

 

3

0.5

0.3

0.2

(2)特殊情况处理:以上奖励的等级由学院规划科技处负责界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奖励等级,由规划科技处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3)所有奖励只奖励我院教职工。

第五条 申报科研教研成果奖励的程序
  规划科技处下发申报奖励的通知。申报时各部门先填写由规划科技处统一绘制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准备材料。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划科技处,由规划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汇总,最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签署相关意见。
科研、教研奖励每年(自然年)受理一次,每年3月1—15日为申报时间,过期不申报者,一律不再受理。

第六条 奖励的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的科研档案,并作为考核、评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违反知识产权法规行为者,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报学院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凡取得科研重大突破,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认定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成果,可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予以重奖。

第八条 本办法由规划科技处负责解释,遇有重大争议,报请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0日起实施。

 


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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